企业IPO上市所要进行细分市场研究是以行业为研究对象,并基于行业的现状,行业竞争格局,竞争对手的优劣势,企业上下游,企业行业地位,市场集中度等现实指标,分析预测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IPO上市前细分市场,不仅是企业上市前的一个必要步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战略的制定。

IPO的细分市场研究不同于一般市场的研究,需要更专业的团队和与券商的紧密合作才能完成,它主要对行业宏观环境、微观环境,影响行业发展的核心因素,行业发展规模及成长性,行业的结构,竞争情况及各公司优劣势,行业上下游情况,行业发展趋势,投资机会等研究。深入研究企业所处的细分市场发展情况和竞争态势,清晰梳理企业具备的的市场竞争优势,为券商制作材料提供素材、为路演提供素材、为投资者了解企业和行业提供依据。

 侧重于描述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

 侧重于突出企业投资亮点、企业市场地位

 为企业在证监会成功过会上市提供依据

 清晰描绘具有吸引力的发展前景

 项目质量需要进行实地的扎扎实实地调研工作

立本深谙证监市场的运营规则及法律法规,深刻理解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行业研究部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并能本着客观中立的原则,在企业及券商的双重要求和指导下圆满完成研究工作。

立本具有扎实的调研能力,熟悉企业实际情况,掌握多种分析方法且了解企业上市要求的专业团队。同时还与券商进行紧密的合作,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能够紧紧结合证监会和投资者的要求来进行,能够更好的、有针对性的完成IPO前细分市场的研究。

立本专业的投资咨询研究团队在遵循“客观、真实”的研究理念下,开展了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的上市前的综合咨询服务。其中,IPO上市前的细分市场研究为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大部分数据来自实地调研;专业机构客观公正的立场,能保证数据搜集的全面性。

7AORR$PSO2YM5K2I@_@30RT.png


立本研究协助券商撰写业务与技术章节:

1、客观描述准上市企业的业务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突出准上市企业的竞争优势及未来成长性;

2、为准上市企业进行主营业务描述;

3、对公司所处细分市场的创新性和成长性进行阐述和论证;

4、为IPO招股说明书的撰写提供基础资料;

5、提供符合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行业研究文案;

6、缩短券商对准上市企业的尽职调查时间;

7、为券商招股书引用行业观点和数据提供客观支持;

8、从行业研究角度协助券商把握准上市企业业务发展亮点及风险因素;

9、为准上市企业上会审查提供第三方数据支持;

证监会要求招股书中业务与技术章节行业分析部分的披露内容

第五十条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披露其竞争状况,主要包括: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二)所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三)所属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四)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行业与募投部分

2-7

引用第三方数据

发行人应根据科创板招股书准则第十一条(二)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如发行人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引用发行人及其交易对手之外的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应当核查: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是否注明资料来源;

(2)直接或间接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是否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

2-10

环保问题

发行人应根据科创板招股书准则第四十九条(五)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核查以下内容:

(1)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

(2)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3)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等。

2-16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

发行人应根据科创板招股书准则第五十条(五)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应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客观、具有可比性;

(2)选取竞品及相关指标比对的依据,是否存在选择性选取对标产品及指标的情形,相关比较结果是否客观、公允;

3)如果所选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经营规模等与发行人差异较大,请核查并充分说明选择理由。

2-17

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

发行人在披露核心技术或市场地位使用“领先”、“先进”等定性描述的,请提供客观依据。

对招股说明书中是否有“国际领先”“国内先进”“行业领先”“业内首家”及类似表述,保荐机构核查是否有充分的依据,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准确。


科创板VS创业板 招股书对比--《业务与技术》章节


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未来上交所推出科创板,自然不可避免与深交所的创业板存在一定的功能重叠,二者是既有错位、又有交叉的相互兼容竞争关系。

那么,科创板与创业板招股书在《业务与技术》章节有何区别呢?立本研究带你了解。

通过比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我们发现科创板企业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重点如下:

1、更注重所属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关注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对行业的贡献,披露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4、需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对行业的贡献,披露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5、注重专利,要求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6、应披露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相应人员、经费投入、拟达到的目标;

7、应披露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等。




立本研究的数据实力

立本产业数据.jpg


立本研究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全面覆盖,100+细分行业

云计算

互联网

通信

数据中心

虚拟现实

精准医疗

高端装备

科技金融

移动互联网

中国制造2025

大数据

物联网

手机

智能硬件

人工智能

基因测序

智能制造

区域创新

家庭互联网

工业转型升级

无人机

车联网

软件

基础电子

信息服务

生物医药

企业战略

智慧城市

能源互联网

紧宽带半导体

机器人

光通信

光伏

集成电路

信息安全

节能环保

园区经济

智慧园区

互联网金融

特色小镇发展

大健康

区块链

纳米

电子商务

地理信息

绿色金融

县域经济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管理战略创新

消费品

新能源

北斗

量子通信

智能家居

智能汽车

动力电池

智慧水务

投融资服务

智能网联汽车

3D打印

新材料

体育

移动通信

智能电视

循环经济

特色旅游

并购重组

现代服务业

资源循环利用

云服务

石墨烯

轻工

数据通信

商业智能

储能电池

军民融合

工业设计

互联网游戏

海洋工程装备

传感器

碳纤维

ADAS

平台软件

移动APP

通用航空

新型显示

文化娱乐

企业云服务

轨道交通装备

IT外包

零配件

纺织

管理软件

功率器件

绿色建材

行业电子

产业地产

卫星及应用

航空航天装备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