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本研究为您解读发行人IPO的募投项目是否需要环评及如何环评?

(一)环评的概念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主要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二)环评的相关政策


序号政策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内容要点
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2011年8月国家能源局二、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2014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条指出:“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环境保护部/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国务院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201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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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指出,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
6《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
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第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三)环评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适用文件

序号文件适用情况环境评价类型行政许可方式
1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审批
2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审批
3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企业可到环保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查询项目适用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制改革,改革后无需审批,仅需依法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其中,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登记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www.hj369.com.cn/djb/)中进行填报即可,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企业可自行打印留存。


(四)环评报批手续

2017年7月国务院第682号令,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出修改,将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流程。新条例中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企业在报会时,不需要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环评批复只需在开工前获取即可。(立本研究整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对于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企业在募投项目申报时不需要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核准可并联进行;对于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五)环评流程(立本研究整理)

1、项目立项

(1)编制项目立项书;

(2)携带项目立项书到经发局申请立案。

2、环评

(1)备案完成后,带着立项资料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事宜,如果只需环评报告,企业自主填写即可;如果需要制作环评报告书,环保局会推荐几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帮助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环评中的各项工作,选用环评机构即会产生费用;

(2)项目开建前期,环评机构来人查看现场,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进行检测;

(3)拿到检测报告交给环评机构;(立本研究整理)

(4)从环评机构取回调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围企事业单位入户调查,后交于环评机构;

(5)如生产过程产生危险废弃物,应与相应的环保处理企业签订合同;

(6)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进行项目信息公示、组织专家评审会、修改环评报告、将修改后的环评上报市评估中心,评估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所在区环保局审批;

(7)开工建设、项目投产;

(8)项目正常生产后,到所在区环境监测站申请环保验收。

(六)环评所需报送的材料

一般而言,项目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地点、项目投资额、建设时间及建设单位信息是必填项(需与发改委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同时,对于环评报告书/报告表,还需提供环评机构要求的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原辅料情况、项目产能及税收情况、场地规划等一系列资料。

(七)环评批复取得时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九条将前一版本中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修改为“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环评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立本研究整理)

(九)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立本研究的IPO募投项目及再融资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必要性、如何实施、相关技术方案及财务效果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

1、根据上市审批机构审核思路和企业自身特点为准上市企业筛选和设计募投项目;

2、论证募投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可行性及必要性;

3、为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协助准上市企业将募投项目在发改委进行备案;

5、协助券商撰写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章节的内容;

6、协助券商做好证监会要求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章节的工作底稿;

7、协助准上市企业把握募投项目实施时机并及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8、向上市审批机构描述准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前景、盈利预期及相应财务指标;

9、向上市审批机构描述募投项目的风险及应对或控制措施。